2012年12月28日星期五

整形醫師散布病患照 前女友公布通訊證據

整形風氣盛行,成為電視節目的熱門話題。曾在多個電視節目暢談整形的醫師洪欣瑜,日前遭壹周刊踢爆,在醫療過程中偷拍女病患裸照,台北市議員多次接獲受害者陳情,並且取得洪欣瑜友人提供的散布證據。

台北市議員梁文傑公布整型醫師洪欣瑜前女友李煒提供的App通訊內容,證實洪欣瑜多次在手術中未經病患同意,在病患麻醉昏迷中拍攝病患的裸體照,場景分別有新光醫院及其他不知名醫療院所的手術室。

梁文傑指出,更可惡的是,洪欣瑜會在手術中時,就以APP或LINE的方式傳給他人,並以訕笑的方式討論,除了未經同意偷拍病患私密照之外,洪欣瑜也要求另外兩個被害人小可及綿綿作偽證,要求配合對外及向檢察官表示一切都是遭人設計。

根據醫師法第23條、刑法第316條、醫師倫理規範第11條,都對保護病人隱私,設有嚴謹的規範,刑法第315條之1也規範了偷拍隱私的罪責。洪欣瑜的行為除了涉及刑法教唆偽證及妨害秘密罪之外,在行政程序上,顯然也違反醫師法第25條第4款倫理道德的問題。

目前仍在台北市的風尚茗媛診所、元和雅診所、美麗之泉等診所登錄執業的醫師洪欣瑜,也召開記者會否認各項指控,表示照片只是術前術後比較照片,一般醫院都會這麼做,並將對市議員梁文傑提告。其委任律師則認為,這些照片未拍到病患的臉部,所以不構成洩密。

對此,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洪欣瑜的行為確實不當,會即刻展開調查,釐清真相,最重將可查扣醫療執照。而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中,司法未定讞之前,洪欣瑜仍可繼續執業。呼籲愛美的朋友,在進行美容手術前,務必慎選醫師和診所,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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