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星期二

捷運站偷拍裙底 檢聲請簡判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8日電)剛滿18歲的王男,涉嫌在捷運徐匯中學站,趁女子搭手扶梯上樓時,用手機偷拍女子裙底。檢方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判。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王男於今年3月12日下午5時左右,在捷運徐匯中學站趁被害女子搭手扶梯欲離開捷運站時,涉嫌尾隨女子上樓並趁她不注意用手機偷拍女子裙底。

被害人原本沒發現被偷拍,有路人目睹王男偷拍過程,上前告知女子遭偷拍,見義勇為的男子和受害女子合力將王男攔下,被告見事跡敗露,隨即將偷拍照片刪除。

檢警勘驗王男手機,發現除被害女子外,另有2名不明女子遭偷拍,王男則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表示只是拍回家欣賞。

檢方偵查後,依妨害秘密罪,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10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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