傢庭冷暴力的危害法學專傢認為,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傢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因而對這種行為的處理方法是,輕者可視為違反夫妻雙方應盡的撫養義務,嚴重的可以歸為遺棄。
“君子動口不動手”難倒法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研究所的心理專傢徐岫茹分析,在傢庭暴力中精神暴力發生頻率非常高。她分析說,一些教育程度較高的傢庭中,顧忌“君子動口不動手”觀念,覺得用拳腳相加這種暴力方式有失身份。還有的是丈夫掌握婦女的心理,知道從精神上折磨對方,更能從精神上使其“主動就范”,對自己俯首帖耳。
另外,隨著傢庭暴力現在在社會上愈演愈烈,很多婦女對拳腳上的暴力有瞭很大的維權意識,漸漸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如果拳腳相加,使對方身上留下傷痕,弄不好就要吃官司。於是,一些人就采用另一種更“高級”的冷暴力方式。
由於傢庭“冷暴力”具有反復性、隱藏性的特點,加上沒有傷痕,不見鮮血,不能作傷情鑒定,即使鬧到法庭上,法官也難以認定誰是過錯方。
導致自殺、外遇和孩子孤僻專傢稱,每個傢庭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傢庭冷暴力。如果嚴重瞭對傢庭的和諧生活有很大的危害。
第一,傢庭冷暴力的極限會使很多婦女產生報復心理,如果嚴重瞭,婦女會產生極端的做法。可能會自殺,甚至傷害自己的丈夫,如果傢裡有孩子還有可能傷及孩子。
第二,夫妻雙方的冷暴力,也會使丈夫或者妻子有外遇,致使傢庭矛盾進一步加深。
第三,對於有孩子的傢庭來說,容易使孩子產生孤僻的性格,不願和別人交流溝通,致使孩子不能健康地發展,無法適應外面的世界。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